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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要到商務部門備案


  本報訊( 資源回收記者崔雪茜實習生魏艷)7月16日,記者從省商務廳了解到,為貫徹實施商務部、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制發的《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》,省商務廳要求各級商務部門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實行備案制度,不收取費用。逾期不辦者,將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以 電腦回收 500元至 回收資源2000元的罰款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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